通城检察:企业莫名背负巨额债务,检察监督解开“虚假诉讼”真相
2024-09-24 10:45:38 来源: 点击: 0
“我公司从未与李某打过这场官司,这通知书上竟要我还30多万元还得缴纳案件受理费,该不会是诈骗吧?”近日,黎某某火急火燎地来到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询问检察官。经检察官电话核验,这份执行通知书确为法院所出具。
法院冻结了该公司账户,使公司运转陷入困境,百愁莫展之下,黎某某无奈踏上维权之路。2023年3月,黎某某表示对法院强制执行决定及执行通知书上“所谓”民事调解书不服,向通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据黎某某介绍,李某曾是公司股东。2014年,李某将股份转让给他时,双方已把债权债务全部结清,此后并无经济往来。然而,李某却莫名其妙地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这究竟为何而诉?是谁在法庭应诉?又是谁签订的调解协议?黎某某对此一无所知。
检察官通过查阅该案民事诉讼卷宗后发现,2019年9月,李某称公司于2012年至2013年雇请其挖机挖矿土,拖欠工程款36万余元,多次催讨无果,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但通过黎某某提供的公司账目显示,并无该欠款记载。此时,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变得越发蹊跷。
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2019年11月,章某以该公司法人身份应诉,并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工程款事项,约定了还款时间。同时检察官还注意到,在李某出具的民事诉状中,被告通城县某公司法人也署名章某,所留联系方式为章某的电话号码,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上法人亦为章某,法院通知书等均由章某签收。案卷中亦有盖有公司印章的章某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章某签名并盖有公司印章的“欠条”“欠款说明”等证据。
章某与黎某某到底谁才是该公司真正的法人代表?通过审查证据材料,检察官发现,章某为该公司前任法人,2019年6月11日,公司股东经协商并经工商登记,法人由章某变更为黎某某。章某根本无权以法人身份出具落款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的“欠条”“欠款说明”,且无权代表公司应诉,黎某亦表示公司并未授权章某,且印章一直由其本人保管。
“欠条”“欠款说明”及“章某为通城县某公司法人的证明文件”上的公章到底是怎么回事?为查清真相,检察官主动与该院技术部门联系,将定案文书上所盖的通城县某公司印章与黎某所保管的印章进行鉴定。经检察技术鉴定,确系两枚不同印章。由此可以证明,章某法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并不是由该公司出具的,属无权代理。因此,该案属于虚假调解,涉嫌虚假诉讼。
针对原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受理并决定再审。同时,执行法院中止了对该公司的执行程序,解除了对公司账户的冻结,保障了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2024年7月29日,法院依法改判,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李某诉讼请求,为企业成功挽回了经济损失36万余元。
(冯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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