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持续数年的机动车事故赔偿纠纷“终本”案件,用切实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 年 12 月 4 日,被告杨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吴某某相撞,致双方受伤,摩托车损坏,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评定被告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十余日,其间杨某某垫付18000元。通城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杨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47203.54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查询被执行人杨某某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资金,核对其名下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以及居住地周边群众等方式,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某家庭条件困难,离异多年,其个人单独抚养两个小孩,大儿子患有先天性残疾智障,小儿子还在上幼儿园,名下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022年7月我院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杨某某采取限高及纳入失信名单措施,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财产线索再次申请执行。
“终本”并非意味着执行终止,执行干警多次回访调查被执行人杨某某财产情况,2024年2月,执行干警邀约被执行人户籍地民警共同上门做工作,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考虑到纳入失信名单对其生活务工造成的不便,杨某某终于松口。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申请人同意减免部分金额,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被执行人杨某某筹措借款主动履行3.72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终本执行不是终点。下一步,通城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持续加大“终本清仓”工作力度,全力推进终本积案实质化解,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兑现为口袋里的“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说法:“终本执行”是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有的当事人所理解的“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就不管了”。不代表案件结束,相应的冻结、限制消费等措施会持续进行直到履行完毕,同时法院也会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的也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该恢复执行的不受二年执行时效的限制。
(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