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9 09:09:59 来源: 点击: 0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九宫山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幼童名誉权的纠纷,有效避免了开庭审理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进一步伤害,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6月,小夏(化名)在放学后,雀跃的走进学校附近的店铺,选购心仪已久的物品,却被店铺的老板娘诬陷偷窃,并遭当众搜身,小夏幼小的心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创伤。面对女儿委屈害怕的哭泣,小夏的父母愤怒不已,一纸诉状将店铺老板娘告至法庭。
承办法官深知,对幼小心灵的抚慰,真诚的道歉和及时的澄清远胜于一纸判决。于是,承办法官主动出击,深入实地走访调查,用心感受家长的焦虑与孩子的恐慌,同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对未成年人成长的潜在危害。最终被告充分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当场拿出五百元作为购买水果看望孩子的费用,并在学校师生见证下对小夏及其父母进行了诚恳的道歉,小夏也因此走出心理阴霾,双方达成和解。
最后,承办法官也鼓励小夏,当今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时,要勇敢的向父母,老师和政法机关求助。
法官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名誉权。未成年人的名誉权受侵犯,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遇到这种情况,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且要求消除影响。
(徐华南、成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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