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门口堆满小礼品的桌子你一定见过,扫二维码,进推广群,留下个人电话就能免费收到面条、蚝油、洗洁精……这样的“好事”你是不是很心动?实际上,这很有可能是“地推”引流类的陷阱,不知不觉间你的个人信息已经被不法分子掌握。
2024年6月24日,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谢某、陈甲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26万元至2.5万元不等,目前判决已生效。
经查,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谢某伙同被告人陈甲、陈乙在某地实施“地推引流”,以京东、淘宝拉新的名义、以礼物相诱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及验证码。随后在未经号主允许的情况下,以每个11-12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手机号码及验证码非法销售给被告人杨甲、董某及他人获利。
同年6月至9月,在公安县,被告人杨甲、董某等9人从被告人谢某及其他上线码商处购买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利用“手机号码+验证码”注册QQ号,将QQ号以每个14-17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牟利。同年9月19日至10月21日,谢某等12人先后落网。
“找新号码的方式主要是我们先购买一批价值控制在4元以下的便宜面条、蚝油、洗洁精等类似小物品,在各大超市门口、集市、菜场等位置摆一个桌子放赠品,然后很多客户就会来咨询……”
“我们谎称自己是京东、淘宝等正规平台的推广人员,对来咨询的人只会说是给平台拉新用户,客户不知道我们会把他们的手机号+验证码发在微信群里销售……”
到案后,谢某等人交代了他们做“地推”非法获利的模式,先是在各大微信群发广告,谈好买卖手机号的价格后再去做推广寻找新号码,目标定在年龄为50岁左右的群体,以免费赠送小礼品的方式吸引群众前来,现场教他们操作,以此获取手机号及验证码后销售获利。
同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将谢某等12人移送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中,检察官针对证据难以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具体数量,建议公安机关调整取证方向,通过调取银行、微信、支付宝交易电子证据,并对各被告人获利情况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统计违法所得部分,以获利确定罪、责、刑,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补充收集证据。最终确定谢某等人非法获利47万余元。同时,就QQ号码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与法院加强沟通,认定QQ号码均由手机号+验证码实名注册而成,能够与特定自然人的身份信息绑定,具有可识别性,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解决争议问题、凝聚司法共识。
办案检察官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能,在审查过程中对各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促进真诚悔罪,全案12名被告人主动退赔全部违法所得47余万元。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鉴于犯罪嫌疑人杨乙、夏某、汪某、李某4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系从犯等从轻处理情节,依法决定对上述4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4年4月7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谢某、陈甲等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夏海燕 代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