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效益还不错,员工工资稳定发放,父亲也可以安心养老,我每天出门前都会打电话向监利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备。”近日,监利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拨通代某某电话,回到深圳市经营餐馆的代某某向检察官讲起了近况。
从监利市到深圳市,路程约980公里。这一段近千公里的路,一度将代某某困住。
2023年10月11日,代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缓刑考验期间,二人需在监利市柘木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而其经营的餐饮店在深圳市。
“餐饮店是我们一家最主要的经济来源,父亲年事已高,经营店铺精力不足,生意一天不如一天,店里员工也要拿工资维持生计。”2024年1月31日,在监利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时,代某某向检察官说起了自己的愁事和难处,希望为涉市场主体社矫人员经营活动“松绑”。
得知代某某的诉求后,检察官展开了调查核实,先后询问了司法所工作人员,查看了刑事判决书、社矫档案,实地走访了餐饮店并查看营业执照、纳税单据、租赁合同等资料。经核实,代某某夫妻经营的餐饮店是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聘用了多名员工,为社会提供多个劳动岗位。
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但与此同时,由于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管难度大,容易出现脱管或再犯罪情况,保证“放得出”也能“管得住”同样是必须考虑的重要方面。
为兼顾社矫对象参与生产经营与教育改造,2024年4月15日,监利市检察院就能否批准代某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一事召开检察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相关调查情况,与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共同对社矫对象代某某的现实表现、长时间跨区域活动的必要性及外出后的监管等方面进行评议。
最终各方一致认为,代某某在矫期间表现良好,且从事着正当职业,社会危险性较小,餐饮店系代某某一家的主要经济来源,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有外出必要,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已经制定了联合家属、房东、当地监利商会共同管理,借助微信、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实时核查的专项监管方案,可以对代某某开展有效监管,脱管及再犯罪风险低,应当同意批准其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的申请。
根据监利市检察院与监利市社区矫正局前期会签的《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19日,监利市检察院依法向监利市社区矫正局提出检察建议,监利市社区矫正局作出批准社矫对象代某某经常性离监活动的决定,代某某得以全身心投入经营活动。
4个月后,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进行了电话回访,了解到代某某回归店铺后,因其用心经营、管理有方,餐饮店的效益不断提升,目前营收稳定,既改善了代某某一家的经济情况,也为20余名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
(宋小文 张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