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普及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筑牢未成年人反黑防暴防火墙,近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在邀请曹禺中学泰丰校区学生开展法治研学活动时,对《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知识进行专题宣讲,增强未成年人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
活动中,干警们精心准备了图文并茂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手册。手册内容丰富多彩,既有专业的法律条文解读,也有贴近生活的案例分析。干警们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向孩子们讲解了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阐明了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的定义及其社会危害,同时揭露了“软暴力”“校园贷”、网络有组织犯罪等新型犯罪手段,引导孩子们认清这些违法行为的本质和危害。
孩子们积极参与、踊跃发言,纷纷举手抢答,现场气氛热烈而活跃。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孩子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掌握法律知识,不仅加深了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理解和记忆,还学会了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远离犯罪。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反有组织犯罪法》?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六个亮点解读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了规定,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应当全面调查这些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扫黑除恶实践经验,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发现涉及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对发展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明确办案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对涉案财产的处置,有效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权益。 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王柳 曾倩倩 陈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