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形式上具备破产的条件,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将执行案件转为破产清算,请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配合法院相关法律程序的推进。”
近日,松滋法院执行局向松滋市某商贸公司发出首份《破产预警告知书》,这份告知书既是“善意提醒”又是“有力敦促”。
松滋市某商贸公司因采购商品向银行贷款277余万元,逾期未偿还,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松滋市某商贸公司涉及案件较多,未履行金额近183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未取得有效进展。通过梳理案件情况,评估企业履行能力,松滋法院认为该企业具备破产条件,向其发出破产预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设置“缓冲带”,给与时间及空间积极履行;另一方面能够提前筛查出拟转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进一步畅通后续流程。
据悉,今年以来,松滋法院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助企纾困解难功能,在“执转破”机制运行的基础上,提档升级,向“执破融合”改革推进,创设“预警+筛查”模式,形成纵向贯通、横向直通、内部畅通的“执破融合”流程衔接机制,有效缩短“执破融合”案件移送周期。
破产预警制度的创设,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执行温度,截至8月30日,松滋法院共发出《破产预警告知书》5份。
下一步,松滋法院将进一步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若企业收到《破产预警告知书》后仍未履行,将依法及时转入破产程序。
(李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