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犯罪结构发生新变化,轻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不起诉案件占比随之不断上升。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积极适应犯罪结构和社会治理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提升不起诉案件办理质效,2023年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丰富社会公益服务形式,教育引导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回归社会,助推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及时修复社会关系。目前,已有60余人参与交通文明劝导、法治宣传、义务劳动、敬老助老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服务,累计服务2000余小时。
补偿性公益服务,消除隔阂促新生
企业和当地居民是一种和谐共促的发展关系。企业可以在发展过程中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拓宽收入来源,但当少数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侵害企业权益时,案件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居民和企业之间产生隔阂,不利于长远发展。华容区检察院坚持以矛盾实质性化解为目标,探索补偿性社会公益服务,致力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
该院在办理赵某某等人盗窃某台资农业生态园养殖鱼一案时,赵某某3人盗捕渔获600余斤被查获后,将渔获物全部返还,涉案情节较轻。案件移送后,华容区检察院经走访得知赵某某等人均系该农业生态园周边村民,而该企业的用工群体也多为周边群众,被害企业希望可以对赵某某等人从轻处理。考虑到被害人企业农业生态园用工需求量大、农活任务重,在征得案涉企业同意后,华容区院组织赵某等人到生态园开展卫生清扫、水果养护、鱼塘巡护等补偿性公益服务,消除企业与村民隔阂,既护发展又促新生。
返乡式公益服务,强化教育促自新
华容区地处武汉、鄂州交界处,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外来务工人口、流动人口数量大幅上升。外来流动人口务工期间与人发生争执、口角,进而拳脚相向引发刑事案件,或因法律意识淡薄醉驾、盗窃小额财物等案件时有发生。对于此类群体,华容区检察院坚持治病救人方针,既注重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也注重释放司法善意,促使嫌疑人真诚改过自新。
2023年下半年,李某某从湖北省黄冈市到鄂州市华容区务工,期间因琐事与工友发生口舌之争,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打斗中导致工友双侧鼻骨骨折,被立案侦查后移送华容区检察院办理。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李某某系外地务工人员,与被害人并无积怨,具有调解促和的可能,经与公安机关民警、乡镇调解委员会共同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也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规定,李某某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但彼时李某某已结束务工返回老家黄冈市红安县。
“安排参加公益服务要本着不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有利于改造的原则进行。”承办检察官认为。为此,华容区检察院主动对接红安县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协作,安排李某某返乡参加公益服务。公益服务结束前,两院共同查阅了李某某社会公益服务的记录和印证资料,双方就该项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联合签署了《跨区域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框架协议》。为该案的办理画上圆满句号,也为两地异地协作画上起点。
人性化公益服务,保障就业利稳定
社会公益服务以就近便利及便于考察为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多考虑选择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综治中心或者基层自治组织作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接收单位和地点,并由相关单位联合实施考察。部分案件在检察机关审查期间,当事人已不在犯罪地或户籍地居住,来回奔波徒增诉累,且不便于考察监管。如何保障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效性成为办案人员心头所思。
2024年3月,流动务工人员柯某某与被害人郭某某在工作中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争执过程中导致郭某某受伤达轻伤一级。了解到双方对矛盾发生和激化均有一定责任,且已达成柯某某分期支付赔偿款的协议,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拟对柯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轻缓处理,柯某某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考虑到柯某某因工作变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已不在华容区工作,且还需稳定工作收入以便按期支付赔偿协议。为减轻诉累、人性化执法,华容区院联动其现工作所在地武汉汉阳区检察院开展异地公益服务和考察。人性化设置社会公益服务方式和内容,既保障了柯某就业和生活、确保其赔偿能力,也实现了教育感化涉案人员和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双赢局面。
社会公益服务旨在帮助现实表现好、人身危险性低、再犯可能性小的拟不起诉人真诚悔罪,激发其主动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争取回归社会的内驱力,让犯罪嫌疑人变身为社会治理参与人,用实际行动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既符合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当下构建中国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下一步,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完善该项工作机制,并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检察新路径,为助力华容区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和平安华容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王首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