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0 19:41:15 来源: 点击: 0
“目前他在学校各方面表现还比较平稳,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教育引导他逐渐走上正轨。”日前,专门学校向检察官李静反馈小浩(化名)的最新情况。
2024年7月,刚满16岁的小浩因入户盗窃邻居的手机被公安机关移送嘉鱼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案件审查中,负责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的检察官李静发现了这件涉未刑事案件的“特殊”之处。小浩自幼父母离异,与母亲共同生活,经济环境困难。小浩本人属于智力残疾二级,经鉴定作案期间患精神发育迟滞(中度),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智力问题导致小浩存在认知障碍,尽管此前已多次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教育,但其仍无法辨别自身行为的对错。
针对本案,检察机关依法以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小浩以后会怎么样?如何教育、挽救小浩成了检察官的心结。
“这个孩子平时在学校上学的时候还好,一放假在家就天天往外跑,我实在管不好他,麻烦你们想想办法,帮助他把那些坏习惯彻底改正过来!”在进行社会调查走访时,小浩的母亲向检察官提出了恳切的请求。
检察官考虑到,对于像小浩这样“特殊”的问题少年,仅将案件办结远不足以达到教育、矫治、拯救的目的。若取保候审期间小浩再次实施盗窃,等待他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惩治。经全面考量,检察官决定对小浩采取分级干预矫治措施,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切实有效地预防其再次犯罪。
2024年8月,嘉鱼县检察院联合小浩住所地政府、派出所、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并邀请小浩的母亲参会,着重讨论对小浩的矫治方案,包括将其送往哪所学校更为合适、矫治期间的费用如何解决等具体问题。
经过大家高效充分的讨论,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的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治理方案。目前,在小浩母亲的支持下,公安机关已经将小浩送往某特殊矫治教育学校接受特殊教育。经过一段时间的矫治,学校反馈目前情况平稳,检察官也将持续与该校加强联系,掌握小浩的矫治情况。
“对于这类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罪错未成年人,我们希望尽可能地‘拉一把’,采取最适合其实际情况的方式,全力挽救他们,努力帮助他们重返正途。”检察官说道。
(章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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