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世军)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落实到涉营商社矫对象监督矫正工作中,紧密结合“检察护企”专项活动,联合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突出人性化监管,为涉营商社矫对象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做到“矫正”与“经营”两不误。
一是准确界定涉营商主体身份,不漏一人。
每月对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涉营商情况进行摸排,入矫时详细询问并进行核实,特别关注个体工商户等非自然人经济实体。对在民营企业中从事关键技术岗位,发挥重要作用的社矫对象重点关注,准确掌握他们的经营状况、面临困难、跨县市外出需求。
二是建立涉营商社矫对象管理台账。
该院与县对来凤县在矫的涉营商社矫对象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每月更新出入矫数据,实现人员动态管理。对需要长时间请假外出、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矫对象进行走访,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登记备案和回访核实。同时灵活安排补充完成外出期间未能参加的学习。既要“出得去”,也要“管得住”。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高效快速审批流程。
在审批涉营商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外出洽谈生意、签订合同、参加商业活动等申请事项时,原则上予以批准,对因生产经营活动经常性往返业务发生地,且符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情形的,县司法局迅速启动请销假审批程序,实现快审快批。
四是建章立制,破解监管问题。
针对涉营商社矫对象的诉求,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于2023年7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定出台了《来凤县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办法》和《来凤县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最大限度保障社矫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办法中要求对涉营商社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执法,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做到“矫正”、“经营”两不误,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目前,已审批涉营商社矫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问题38人次,召开3次涉营商社矫对象座谈会,切实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下一步,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将持续开展“社区矫正+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涉营商社矫对象开展经营活动铺路搭桥,最大限度为其提供便利,实现“出得去”,“管得住”,实现规范刑罚执行与发展民营经济“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