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到正规药店买药,就是图个放心,但个别药店经营者竟昧着良心赚钱,将装有假药的白瓶手动贴上标签,放在药店内售卖给农村老年人。2024年3月28日,经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监利市法院以陈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七万五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一万零七百元,上缴国库。
2020年5月,一名顾客拿着“xxx壮骨通痹胶囊”药瓶,来到陈某某的药店购买此药。因为药店没有售卖,陈某某便从药瓶说明书中找到药品销售方的联系方式,通过微信联系到药品销售方后,多次快递购买此药,收到货后手动在药瓶上贴标示标签,后放在药店售卖。
“别人都说这个药治疗风湿效果很好,来店里找我买这个药的人很多,为了赚钱,我就铤而走险了。”2020年至2022年初,陈某某明知该药品无供货方资质、随货通行单、发票、质检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仍以18元的采购价先后购进“xxx壮骨通痹胶囊”1500瓶,并以22元、25元、30元、35元不等的价格全部销售出去,销售对象基本为农村老年人。经专业机构检验,该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可以认定为假药。
监利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监利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既要以惩治违法犯罪抓末端、治“已病”,还要积极服务社会治理,抓前端、防“未病”。
陈某某销售假药案办结后,检察官对近年来办理过的销售假药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存在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采购药品,部分乡镇零售药店无从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基层农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缺乏安全用药常识,轻信虚假宣传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7月9日,监利市检察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有关法规,对全市零售药房开展全面检查,严格规范零售药房的经营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执业规范意识;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措施,根据年初制定的涉药单位检查计划,药品零售企业和等级医疗机构每年日常检查不少于两次,非等级医疗机 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每年日常检查部少于一次,覆盖率达 100%;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审核、在职在岗检查与抽查力度;利用每年药品安全宣传月、3.15节等活动,开展药品安全大普法,提高群众安全用药意识,抵制药品虚假广告,防止上当受骗。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示——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药店经营者应遵纪守法,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保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广大消费者在购药时,应选择正规药店,详细查看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如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胡媛媛 张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