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金晶)“庭上已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释明,对于本院制定的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十二万余元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
“接受。”
“接受。”
“时间定于收到法院调解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向原告支付货款13万余元,且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是否清楚?”
“清楚。”
这是一起在大冶法院罗家桥法庭开庭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坚持起诉拒调解,欠款一拖再拖
夏天的温度热到爆炸,就连人的脾气也跟着升温。
“法官,我要立刻立案!”一名当事人怒气冲冲地走进高新区“共享法庭”服务站,表示自己想要起诉:“那个公司不还钱,欠了我们十几万!”“先别急,冷静下来慢慢说。”对于庭室主任提出是否接受调解的询问,他也斩钉截铁地拒绝:“找他们要很多次了,不给钱,就是耍无赖,这次一定要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来,当事人是某涂料公司的员工,该公司长期与某铝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某涂料公司按照订单按时按量送货到位,但某铝业公司却始终未能依约支付货款。多次催讨无果后,某涂料公司向大冶法院起诉,要求某铝业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3万余元。
被告不服提反诉,矛盾一触即发
按照商事案件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案件流转至罗家桥法庭庭长黄静手中。收到诉讼材料后,黄静立刻与某铝业公司负责人吴某联系,刚说明涉诉情况,吴某直接火冒三丈,并当即表示要以对方产品存在瑕疵为由提起反诉。
庭审过程中,某铝业公司称并非恶意拖欠货款,在双方进行对账后及时支付了4万余元。
“后续停止付款不是故意不给,而是他们出售的粉末涂料质量不过关!”其代表人吴某在法庭上勃然大怒,作为反诉方,他提出了己方诉求:“就因为这些涂料,从2020年开始不断收到客户的投诉,说没多久就出现了掉皮、掉漆等问题,我们还要出人力、精力去售后,光这就亏了万把块,他们得赔!”“不仅如此,我们无数次跟他们联系、反映情况,结果嘿,根本没人理!我们这边想法很简单,什么时候处理了什么时候给钱。”
“这就是找理由不支付货款,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出现问题我们也积极解决处理,必须立即支付剩余货款。”某涂料公司态度十分强硬。
整场庭审充斥着浓浓的火药味。
当庭调解暖人心,坚冰一朝消融
了解到矛盾根源后,黄静耐心细致地向某涂料公司代表人马某释法明理:“咱们两家公司合作这么长时间了,也是一种缘分,应该互相体谅,没必要把关系弄僵,陷入诉讼当中,对双方生产经营都会有一定影响。发现问题了,你们也要及时售后处理,避免更多争议。”并告知吴某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继续拖欠货款,会产生逾期利息,可能更不利于企业发展。
在反复沟通后,双方当事人都有了让步的意愿,最终握手言和。某涂料公司同意做出让步,给予某铝业公司一部分经济补偿,某铝业公司也承诺了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至此,两家公司的权益诉求都得到了有效保障,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大冶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健全完善专业调解组织一级分流、诉前调解二级分流、立案后繁简分流“三级分流”过滤机制,始终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摆在首位,积极打造“少环节、简程序、短时间、高效率、好服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审判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职能,护航企业健康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