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破产清算,厂房已依法拍卖,然而,交付却遭遇“腾退难”,如何破解?
近日,松滋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一起破产清算案件的企业厂房腾退工作,通过倾力释法明理,占有人同意在限期内腾空厂房,加速闲置资产再循环,实现“腾笼换鸟”,为松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19年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A公司将厂房出租给B公司经营使用,租赁期截止到2024年1月。2023年,因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执行过程中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A公司的厂房被拍卖,C公司成功竞买,并约定管理人应在2024年5月20日前向竞买人移交资产。但B公司拒不腾退租赁厂房,导致管理人不能按期向C公司移交资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障买受人与相关权利人的权益,给新入驻企业一个干净整洁的生产经营环境,承办法官与B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动员其主动腾退,并告知其如不主动搬离,不仅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行,还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法院将进行强制腾退。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B公司意识到拒不搬离的严重法律后果,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承诺在十天内自行搬离。最终,B公司在承诺的期间内顺利完成厂房腾退。
腾退房屋向来是执行中的“硬骨头”,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善意理念,让当事人切实体会到法律的温度与力度,最终愿意调解,主动腾房,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松滋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2024年上半年,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案件951件,调解成功665件,调解成功率70.30%,其中即时履行136件,即时履行率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