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在"8·15全国生态日"当天,团风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一同走访团风某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督促该公司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并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团风某生态农庄有限公司为了建设该公司的漂流项目,在未取得用地许可情况下,非法开采土地、平整场地存放漂流设施,并在非法开采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该公司还存在非法采砂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团风县自规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因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主动履行行政处罚的内容,县自规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为督促该企业及时履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建建筑和其他设施等义务,县法院及县自规局工作人员走访该企业,实地查看了该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和进度。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释法。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积极恢复土地原状。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护航。团风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携手辖区内各职能部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文明,绘就美丽团风新画卷。
(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