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是原告湖北某医药公司的代理律师,现向法院申请开具律师调查令。" 11份调查令申请的背后,是一起夹杂着双方企业今后是否能建立真诚和信任的纠纷。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湖北某医药公司将被告某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诉至武穴法院,原告认为被告欺瞒财产等行为,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武穴法院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同意调查取证的申请,同时为了统筹协调司法资源,于5月16日向原告代理律师发出了"律师调查令",申请调查11家银行承兑汇票及后附完整背书信息,银行也根据案件调查需求,及时向律师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承办法官说:"律师调查令,作为法院赋予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证据的一种法律文书,其核心价值在于打破传统证据收集模式中的壁垒,为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涉及企业、机构等复杂主体的案件中,证据收集往往成为制约审判效率的瓶颈。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常面临诸多困难,如对方单位不配合、程序繁琐等。而今,随着律师调查令的推行,律师在获得法院授权后,可凭此令直接向当事人所在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调取关键证据,大大简化了取证流程,缩短了取证时间。这不仅有效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还使得案件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得到全面、准确地审理,审判效率显著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发布律师调查令,是武穴法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积极探索更多的司法便民举措,用心践行司法为民,用情办好为民实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