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促调”践行诉源治理 “诉调对接”推动提质增效
2024-08-21 16:59:45 来源: 点击: 0
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通过“以保促调”工作机制,联合市工商联商会人民调委会诉前成功化解一起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从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到诉前委派调解,再到司法确认、依法解除保全措施,共计耗时4天,案涉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高效工作表示十分满意。
2022年6月,潜江某公司与沙洋某公司签订砂石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潜江某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沙洋某公司供货。后双方结算货款190余万元,并商定货款及逾期损失支付时间,但沙洋某公司未按期支付款项,潜江某公司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遂向该公司宣讲诉前财产保全法律规定及优势,该公司阅读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后,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该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依法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措施后,沙洋某公司主动来法院要求调解该案。
考虑到案涉当事人均为企业,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委派市工商联商会人民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商会调解员分别电话沟通双方的调解意见,逐一确定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货款数额、损失金额及支付方式,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场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潜江某公司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当即作出解除保全裁定。该买卖合同纠纷诉前得以高效化解。
潜江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持续推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通过制定潜江市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宣传推广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推动诉前保全与诉前调解有效对接等工作举措,全力推进诉源、执源、访源治理,促进立审执案件办理提速增效。今年以来,潜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办理诉前保全案件33件,在保全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11件,“以保促调”成功率达33%。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