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犯罪嫌疑人供述全部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就属于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罪时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的部分罪行的,只对如实供述的部分罪行,构成自首。”
进一步加强检警合作,做实做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提升执法办案质效,近日,松滋市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受邀来到松滋市公安局进行专题培训。
培训当天,来自各派出所、业务警种的法制员和办案民警齐聚一堂,两位检察官根据公安机关实际办案过程中的需求和难点,精心设计了针对性的授课内容。
首先,该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尹金健就“自首认定在实践中的争议”进行深入讲解。从自首的概念、分类及立法目的出发,简述自首成立条件,并通过列举典型案例的形式,对存在的常见争议点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和分析。
随后,未检检察官代红燕围绕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刑诉法及刑诉规则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的相关问题、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务中的常见问题等公安干警最关注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为公安干警提供了宝贵的办案思路和经验借鉴。
“两位检察官的授课既有理论高度,又贴合办案实际,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对实际办案很有帮助。”培训活动结束后,公安干警一致表示。
据悉,下一步,双方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凝聚检警共识,共同提升办案质效,构建良性互动的新时代检警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谭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