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在网购平台购物后以编造的理由要求退货,退货造成的损失必须由商家承担吗?2024年8月12日一大早,赤壁法院收到一面来自商家赠送的锦旗,感谢法官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黄女士在拼多多某网店购买了1袋面粉,收到面粉后,黄女士因自身原因又不想要了,于是以商家提供的商品重量不足向网店申请退货。因该商品没有运费险且退货理由为商品重量不足,按照平台规则,消费者无需承担快递运输费。
商家收到反馈后,便与黄女士协商,表示愿意在面粉未拆封情况下退货,由商家先行垫付快递运费,如果收到面粉后发现重量确实不足,则无需黄女士承担快递运费,如不存在则需黄女士自理运费。双方达成一致。
商家收到退回的面粉后,仔细检查了该商品,发现确实没有拆封使用,但不存在重量不足的问题,便联系黄女士核实情况,希望黄女士能够承担并非商品重量不足而退货退款所垫付的快递运费。
双方沟通无果。商家认为黄女士的行为属于恶意退货,违背了公序良俗及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了网店损失,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女士退还网店快递运费14元并赔偿其他间接损失873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电话联系双方,努力促成调解。
“法官,我就是想讨回公道,开网店做生意不容易,这样分明是恶意扩大我们店家的损失,我一定要讨个说法。虽然这个案子涉及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就会严重影响店铺的生产经营,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我宁可将获得的赔偿捐给希望工程,也不能纵容顾客恶意退货的行为。”网店商家葛先生说到。
黄女士态度也很强硬,一度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既然商品并没有使用,自己就不应该承担运费,商家起诉买家是在斤斤计较、激化矛盾。
承办法官厘清二人的纠葛在于都咽不下这口气,便一遍遍劝谏双方,耐心地释法说理。
事实上,黄女士与网店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黄女士支付了货款,商家也如约交付了货物。黄女士因自身原因要求退货退款需要将货物退回,同时未购买运费险,就需要承担货物退回的快递运费。黄女士谎称所购货物的重量不足,违背了公序良俗及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了商家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办法官向黄女士释明法律规定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之后,黄女士分清曲直对错、走出了误区偏差,认清其购买的面粉不是因为商家出售的货物重量不足需要退货退款的情形,商家无需承担退回货物所产生快递运费。
通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黄女士补偿商家各项费用300元并当即转账履行,最终网店撤诉。
法官寄语
锦旗上“不以案小而不为,为民服务扬正气”,表达了商家的真挚谢意和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司法理应当。”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对法院而言,每一个“小案”的处理都凝结着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司法智慧和司法作为,只有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才能把“小案”办好,在每一件“小案”中实现公平正义。
(叶祥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