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认真按照要求用实际行动改过自新,也会向周边群众宣传长江‘十年禁渔’政策。”
近日,公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周某进行走访,查看其“以劳代偿”修复生态履行的情况时,周某正在巡湖,他从一名生态“破坏者”变为了“守护者”。
今年5月26日凌晨4时左右,周某想打鱼来补贴家用,就使用电捕鱼工具在禁渔区域非法捕捞,当他打完鱼准备回家时被民警抓个正着。
周某非法捕捞所在河流与长江相通,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从2020年10月起被划定为禁渔区,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周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7月,公安县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县检察院与周某磋商达成《公益损害赔偿协议》,因周某身患疾病,家庭困难,不具有生态修复和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能力,为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检察官决定对周某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来修复受损的生态。
自7月3日起,周某需在公安县某村开展巡湖工作,到11月30日结束,同时接受村支两委的监督。
适逢全国生态日,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长江十年禁渔”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禁渔期的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各类水生生物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繁衍。守护生态安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切莫为一己之私让“渔网”变“法网”。
(夏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