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尽不知热,执行未敢歇。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8月12日,通山法院针对涉民生、小标的和涉企案件开展“荆楚雷霆2024”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用利剑之姿打击抗执拒执行为,以雷霆之势切实响应人民群众“执行需求”。
凌晨六点,迎着曙光,执行干警们已在法院大楼前整装完毕,蓄势待发。随着执行局局长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们登上警车,按照规划好的执行方案,迅速奔赴执行现场。
案例一:
阮某某与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判决,徐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阮某某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3100元。因徐某某未按判决履行,阮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执行干警从阮某某先后数次“让步”予以宽限角度动之以情,以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角度晓之以法,给徐某某做足思想工作,最终在法理和情理的感化下,徐某某主动支付剩余案款,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二:
2019年,被告柯某某向原告舒某某、朱某某购买铝合金材料,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2022年4月29日,被告分别向二原告出具了欠条,此后二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还款,原告遂诉至本院。经本院依法判决后,被告柯某某应向原告朱某某支付17000余元、向原告舒某某支付15000余元。但被执行人柯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驱车100多公里前往阳新县被执行人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积极做好释明法理工作,最终该案当场执行完毕。
案例三: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朱某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焦某某27135.47元,被告朱某某应赔偿原告焦某某38795.23元。但朱某某始终未履行判决义务,焦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向被执行人朱某某释明法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朱某某与焦某某达成和解,并当场一次性付清全部案款。
案例四:
原告咸宁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判决,陈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咸宁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2392.7元。因陈某某未按判决履行,咸宁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未发现陈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干警并没有就此放弃,在此次专项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找到陈某某家中,向其家人发放《被执行人关联人预警告知书》,并将陈某某拘传至法院,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陈某某当场联系其家人转账,将案涉款项给付完毕。
截至发稿,此次“荆楚雷霆2024”集中执行行动共查找被执行人23人,拘传约谈11人,拘留4人,执行完毕3件,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达59万余元。
八月“荆楚雷霆”专项执行行动 ,是今年以来通山法院用实际行动兑现司法为民承诺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通山法院将继续深化“荆楚雷霆”系列行动,持续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注重对涉民生、涉企案件的执行,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打造诚信社会、建设法治通山贡献更大的力量。
(蔡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