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快、更好、更优丨嘉鱼法院落实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融合衔接机制
2024-08-13 21:31:48 来源: 点击: 0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指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的同时,法官同步开展调解工作,待鉴定结果出来后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及时出具法律文书,调解失败的直接转入立案程序,整个过程公开、透明、高效。
嘉鱼法院积极探索创建“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推动司法鉴定“端口”前移,通过“三调联动”,让道交解纷提档加速,在优化服务上做“加法”,诉讼成本上做“减法”,发挥质效上做“乘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4年8月1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嘉鱼法院鱼岳法庭顺利调解结案。
2024年4月,李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与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因发生交通事受伤,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1746.9元,双方就车损金额争执不定,无法达成统一赔偿意见,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在诉前调解阶段采取“诉前鉴定”,即在诉前调解阶段便向各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材料及涉及重新鉴定特别告知函。2024年4月29日,保险公司对原告提交的鉴定伤残等级结果存在异议,故收到法院告知函后向法院提起重新鉴定申请。承办法官审核保险公司重鉴的理由成立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诉前完成鉴定材料质证及选定鉴定机构,最终选定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重鉴机构,鉴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出具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结论部分变更了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
法院收到重新鉴定意见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以及开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很快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前后仅用9天时间。“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将司法鉴定移至诉前,压缩了鉴定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该案以小额诉讼程序达成调解,免收取当事人诉讼费。
自今年5月启动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融合衔接机制以来,嘉鱼法院诉前调解阶段委托鉴定49件,占鉴定总数的85.91%,鉴定后以调解方式结案20余件,全部案件平均办理周期减少1.5个月,极大的缩短了诉讼时长,为避免多次开庭增加当事人诉累和查明事实、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嘉鱼法院将继续以方便群众诉讼、加快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为宗旨,积极推进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融合衔接工作。
(洪锦、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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