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商事纠纷源头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嘉鱼法院积极对接各部门,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共享法庭”。
2024年6月,嘉鱼法院与嘉鱼县工商业联合会、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鱼监管支局联合发文,并分别挂牌成立商事纠纷“共享法庭”。
近日,嘉鱼法院与嘉鱼县工商业联合会依托“共享法庭”商事调解平台,在诉前,仅用10天联合化解了一起双方均为嘉鱼本地企业、涉案标的额为260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促进商事纠纷高效化解。
2019年12月,嘉鱼某电业公司与嘉鱼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嘉鱼某电业公司承建某小区配电工程,合同总价款710万元。嘉鱼某电业公司完成工程施工后,嘉鱼某房地产公司仅支付450万元工程款,余款260万元一直未支付。
2024年7月,嘉鱼法院立案庭收到嘉鱼某电业公司诉嘉鱼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立案法官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征得嘉鱼某电业公司的同意后,立即将该案委派至县工商联商事“共享法庭”进行诉前调解。
商事“共享法庭”接受案件后迅速安排调解员联系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杜娜与调解员张洁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直击问题症结:嘉鱼某房地产公司对本案工程及金额均无异议,一直未支付工程余款系因近期资金周转困难。法官与调解员从双方企业的发展与合作多方面找到利益契合点,同时分析利弊,权衡利害,以促进企业达成和解。通过法官与调解员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协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企业握手言和。
商事纠纷“共享法庭”的设立是诉调对接工作的进一步优化,是践行“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下一步,嘉鱼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与县工商联、县开发区、县金融监管支局等部门的联调协作,利用“共享法庭”平台,继续扩大商事纠纷治理“朋友圈”,助力商事纠纷诉前化解、源头化解,以实际行动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徐慧玲、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