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洲滩管理部门对我们双方签订的洲滩林地租赁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查,我承租的2000多亩洲滩林地权属明确、手续完备。洲滩管理部门多次来我们这里开展洲滩资源巡查,要求我们承包方加强对租赁林地的权属管理,不准私自转租。”8月8日上午,在石首市东升镇某处长江洲滩上,林地承包人高某向回访的检察人员说道。
石首市地处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平原的结合部,长江穿境而过,洲滩资源十分丰富,每年都会给当地财政带来可观收入。
2024年5月,石首市检察院在办理某林业公司与陈某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监督案时,发现某林业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未经洲滩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将承包的两处洲滩林地转让给陈某并与其签订转让合同,由此产生的讼争多次诉诸法院,引发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导致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隐患。6月1日,石首市检察院向洲滩管理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建议积极开展洲滩林地资源流转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梳理洲滩林地承包经营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严格做好洲滩资源管理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洲滩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通过成立工作小组,对管理的洲滩资源租赁工作开展合规审查;推进“网格化”管理,对8万亩洲滩土地开展动态巡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土地经营权价格进行科学评估,对洲滩资源租赁一律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聘请法律顾问,引进一名法律专业研究生,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开展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活动等方式落实检察建议。
8月8日,石首市检察院对检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中,检察人员查看了相关资料,走访了有关部门,询问了部分林地承包人,对了解到的情况与洲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时沟通,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据悉,去年来,石首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系统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56份,通过促进诉源治理、社会治理,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效能,助力社会治理法治化。
(王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