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我们是蕲春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今天检察机关就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与你和值班律师进行认罪认罚量刑协商。我们所处的协商室配备了录像设备,将对协商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是否清楚?"
近日,蕲春县检察院率先建成黄冈地区首个控辩协商室,启用当天,犯罪嫌疑人杨某、值班律师黄某成为首批"访客"。
2023年7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明知对方使用其银行卡进行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的手机、银行卡及密码给对方,并配合对方刷脸进行转账。经国家反诈平台查询:犯罪嫌疑人杨某出借给他人使用的银行卡单边进账资金65万余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23万余元,杨某非法获利1400元。
2024年7月1日,案件移送蕲春县检察院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后,认定杨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月31日,杨某在值班律师黄某陪同下来到该院控辩协商室,检察官运用大屏展示证据、释法说理。
"请观看屏幕,现在展示两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杨某名下银行卡交易明细,证实在2023年7月14日至7月16日该卡单边进账资金65万余元;第二组证据,诈骗案件卷宗,证实洪某等8名被害人被骗后向杨某名下银行卡转账23万余元......"
协商会上,杨某在确凿充分的证据面前表示认可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辩护律师依据在案证据提出辩护意见:"我方认可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的指控,鉴于杨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希望检察机关依法从轻处理......"最终在律师见证下,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悉,该控辩协商室配置了高清设备,可实现投影、视频播放、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可以满足不同场景需求,极大方便了办案人员。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刻盘后可随案存档,确保双方发言客观、真实、有效、可追溯。
据该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方玉介绍,控辩协商是指控辩双方通过平等、理性商谈形成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共识,体现出双方在实体法和程序法层面的双重"诉讼合意",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环节。
"2024年1至7月,我院适用认罪认罚案件279件394人。控辩协商室为保障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的真实性、自愿性、实质性打下硬件基础,有利于促进当事人认罪认罚、息诉服判。我院将最大程度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积极探索更加成熟的控辩协商机制,着力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小军表示。
(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