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我太糊涂,不该在缓刑考验期抱着侥幸心理,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自责和后悔。”面对检察官,被处行政拘留七日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悔恨道。
近期,荆州区检察院就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多次脱管的情况,向荆州区社区矫正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其对李某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并针对问题根源提出相应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数字赋能 火眼金睛
荆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近期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常规巡回检察,运用公安机关“警综”大数据平台核查全区在矫人员的出行、住宿、又违法犯罪记录,并与本院“社区矫正全流程监督模型”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在2023年矫正期间多次不假外出,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未掌握此情况,该院决定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精准监督 疏而不漏
经查,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处理个人事宜,无视监管规定,多次将定位手机扔在家中,人机分离脱离监管,不假外出累计60余次。该院认为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也增加了社会安全隐患,性质比较恶劣,警告处罚不足以起到教育警醒作用。
为加强社矫机构监管力度,有力震慑违法行为,该院依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区社区矫正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其对李某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区社区矫正局及时采纳意见,向区公安分局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
能动履职 检促治理
该院没有停留和满足于个案监督,而是以小见大,由表及里,开展溯源治理,向区社区矫正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严把请假审批程序;强化警示教育,破除矫正对象侥幸心理;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荆州区社区矫正局迅速整改,采取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改进方式方法、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等有效措施防范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问题发生。
据悉,下一步,荆州区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以更加精准有力的检察监督推动社区矫正规范执法,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周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