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万元救助金来的真及时,正好能够帮助我解决孙子下学期的学费,真是太感谢检察院了。”近日,吴某某激动地握住检察官的手,眼中泛起泪花。
事情要从一场交通事故说起,2017年5月15日,吴某某过马路时被无证驾驶套牌摩托车的朱某某撞倒,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由朱某某赔偿吴某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一年内付清。截至目前,朱某某共赔偿了吴某某约3万元,吴某某向法院申请了一次强制执行、一次恢复执行,因被执行人朱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又无法联系到朱某某及其家人,剩下的1万元始终无法执行到位。
2024年6月28日,荆州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在办理吴某某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发现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因案致残,生活比较困难,遂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
荆州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收到救助线索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被害人吴某某取得联系,全面了解吴某某因案件实际受损情况、家庭现实情况、获得社会救济情况。
经调查发现,吴某某因遭受交通事故,导致右胳膊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需定期理疗和长期服药,月固定医药费高达千元。吴某某家中共有五口人,丈夫身体不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因年事已高难以找到工作;女儿已结婚,未与吴某某共同生活;儿子离婚后在外务工,收入仅够自己生活;孙子正在读高中,跟着他们生活。夫妇俩唯一收入来源为每月共计四千多元的养老金,家庭生活比较困难。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认为吴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决定以该院自筹资金的方式对她进行1万元救助。
“检护民生”是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体现,是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下一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作用,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传递检察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陈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