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打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是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之一。近日,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山(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小力(化名)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兄弟,我打听到好几个通信基站运行设备停维,咱俩整点东西去!”
“走走走,去晚了就被收走了!”
通信基站有着传送通讯信号的作用,是无线通讯不可缺少的一种装置,基站内的传输设备是保证通讯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组件,但有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歪主意。
2023年7月至8月,小力发现某通信公司基站内的2G网络运行设备停用,2G通讯馈线即将移除,便邀请小山攀爬基站共同盗窃馈线,并将馈线卖到废品回收站,二人平分获利。小力和小山共同作案四次,盗窃馈线743斤,价值8544.5元。后小山认为主要是自己爬基站出力,又单独作案7次,盗窃馈线1337斤,价值15375.5元。
同年10月,某通信公司决定将停用的2G网络运行设备撤出基站,工作人员陆续在搬离设备时发现馈线被盗,随后报警。
到案后,小山与小力共同退还某通信公司馈线1200米,企业对两人表示谅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小山、小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024年6月24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将小山与小力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