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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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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送锦旗?原来是......
2024-08-06 19:10:05 来源: 点击: 0
        2024年8 月1日一大早,赤壁法院莼川法庭就收到一面车埠镇某村七组送来的锦旗,锦旗上印着“秉公执法 为民解忧”,传递着对法院及办案法官的诚挚谢意。法官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告为表谢意送锦旗的情形可以理解,但被告送锦旗表达谢意的情况却不多见。
       这面锦旗还得从马某某与赤壁市车埠镇某村七组的纠纷说起。原告马某某起诉称,其所在村组内的集体土地被征用,村组按照现有在籍人口每人发还53056.64元作为土地征用补偿款。某村七组以马某某及配偶在外打工长期未归,不与组内联系为由,未予分配补偿款,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车埠镇某村七组支付补偿款。
       被告车埠镇某村七组辩称认为,马某某父亲原系该村七组村民,在该组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到该村八组居住生活,因此马某某的户口登记在八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七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必须同时满足持有本组农村户口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两个条件才能取得分配资格。土地征收方案公布之后,马某某夫妻二人将户口迁入该村七组,因此马某某及其配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分配资格,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十分激动,言辞激烈,在法庭上争得不可开交。
 办案过程
       为了让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将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回应当事人实质诉求上,明确原告提出本案要求支付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实质是要求认定其为被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纳入补偿对象,给予一致村民补偿待遇。在归纳争议焦点,明确重点基础上,法官明确指出当事双方举证不充分、质证不深入的间题,并耐心细致地引导他们对证据进行梳理,避免了双方的无效争吵,同时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问题向双方作出释明:在以户籍为基本原则的情况下,还要就其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进行充分考虑。
       通过庭下的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结合马某某结婚登记档案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信息、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法官逐步构建起了案件事实。
案件结果
        2024年7月30日,车埠镇某村七组全体村民同意并确认马某某及其配偶成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至此,多年未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得以确认,原告马某某向法院撤回起诉。
        “感谢宋法官,在办理我们案件的过程中非常耐心,付出了很多努力,做了很多工作,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让我们很受感动。”车埠镇某村七组组长马某某真切地感叹道,原告马某某也表示十分感谢法院及承办法官依法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法官聚焦能动司法,秉持“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积极与当事双方沟通,及时回应群众合法诉求,推动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一面锦旗,承载的不仅是当事人对人民法官心系群众、公正办案的肯定,也是激励法官坚持能动履职的不竭动力。赤壁法院将进一步坚定为民情怀,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和依法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标准,结合考虑农村集体士地对其所具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前者是形式要件,后者是实质要件。判断公民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资格,一般应当结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结合考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趋势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王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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