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能这样解决问题,十几年了,终于有个明确的结果。”8月2日,公安县检察院回访元华(化名)时,这位朴实的父亲腼腆地表示感谢。半个月前的7月16日,公安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了这起婚姻家庭纠纷。
元华与柳絮(化名)于2003年2月21日在公安县民政局领证结婚,柳絮于2006年6月诞下一子小羽(化名)。其后,柳絮因与元华的生活矛盾难以调和就离家出走。小羽从不满一周岁时起,便由父亲元华和祖母抚养长大,柳絮未曾对小羽尽过抚养义务,亦未给予小羽任何经济及精神上的帮助,对小羽的身心造成了较大创伤。现因小羽即将步入大学,但学费高昂,家中年迈患病的祖母和有听力障碍的父亲元华难以负担高额学费,小羽及父亲在2024年6月28日向公安县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希望检察机关帮助其维权。
该院民事检察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多次与小羽、元华、柳絮进行沟通,初步明确三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元华与柳絮都提出不想继续这段婚姻关系。
眼见问题解决有望,检察官立即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沟通协调,提议通过离婚诉讼和抚养费诉讼两个案件一并调解的方式解决三方之间的矛盾,并指导元华和小羽书写起诉状。为更高效化解矛盾,在柳絮从省外工作请假回家的一周内,该院协调县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同时与县矛盾调解中心联动,急事特办,凝聚起矛盾化解的多方力量。
7月16日,公安县矛盾调解中心组织元华、小羽、柳絮三方进行调解,公安县检察院、公安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调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四版)》,父母双方或一方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不能追索抚养费,但因柳絮未尽职责,元华独自抚养小羽长大,对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元华可以诉请柳絮支付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金。”调解现场,检察官向当事人讲清法理,
“我可以负担孩子的学费,但是这段婚姻我必须离!”
现场双方仍然各有顾虑,元华担忧小羽的前途而不愿意起诉柳絮;柳絮坚持先解除与元华的婚姻关系。检察官和法官结合小羽及其父亲提交的两份起诉状、相关证据以及双方陈述,从保障执行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引导三方当事人找到最优解。
最终,元华与柳絮达成一致意见,公安县法院制作调解书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柳絮将小羽大学三年的学费以补偿金的方式支付给元华,分三次给付,第一笔当场交付,剩余两笔分别于2025年8月15日、2026年8月15日之前支付完毕。
因小羽的诉请已在离婚调解书里得到支持,其表示愿意息诉并提交了撤诉申请和撤回支持起诉申请书,柳絮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小羽支付了3万元补偿款。随后,检察官和法官还向柳絮特别强调了如果未按时支付后两笔补偿款的法律后果,确保柳絮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至此,小羽能够在新学期安心上大学,元华与柳絮的婚姻矛盾也化解了。
据悉,下一步,公安县检察院将在加大检法调多方合作化解矛盾的同时,持续深挖更多灵活解纷新模式,融合更多高效解纷新力量,坚持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夏俊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