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麻城市西北部的乘马岗镇是革命老区,著名的"黄麻起义"策源地。这里革命遗迹众多,山清水秀、环境优美,森林覆盖率高达70%以上。但就在几个月前,该镇一处森林却遭到了破坏......
2023年11月,公安部门接到举报,有人在乘马岗镇某村随意砍伐大量林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嫌疑人张某甲、张某乙以清理杂树、死树等名义,在未向林业部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村民自留山上的松树、枫树等林木,任意砍伐。经现场勘验,二人结伙滥伐林木35m3,张某甲还单独滥伐林木39m3。林木砍伐后,张某甲驾车运往河南省新县销售给曹某经营的木业公司,曹某在明知张某甲销售的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砍伐的林木情况下,为牟利,仍然予以收购,并向张某甲转账共计5.6万余元,张某甲收款后分给张某乙1.35万余元。
2024年6月,麻城市公安局以张某甲、张某乙涉嫌滥伐林木罪、曹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向麻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检察官注意到,张某甲的一份讯问笔录提到其曾于2023年8月被林业部门行政处罚过,但翻遍案卷却没有找到相应的材料。考虑到张某甲如果案发前还存在行政处罚,且与滥伐林木有关,说明之前的行政处罚尚不足以让其认识到滥伐林木的危害,这一情节对本次决定如何处理张某甲具有重要影响。检察官通过督促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发现,2023年8月张某甲的确曾因收购滥伐的林木被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过。综合全案证据,检察官认为应当对张某甲以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鉴于张某乙、曹某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具有自首、主动退赃、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7月11日,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张某甲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鉴于张某乙滥伐林木的行为触犯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检察官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通过内部协作,行政检察部门将被不起诉人张某乙违法犯罪情况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给予张某乙行政处罚,同时邀请行政主管部门一起督促张某乙履行补植复绿义务。
"保护林木资源,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滥砍滥伐、非法运输、收购林木都有可能构成犯罪......"近日检察官再次来到发案地所在村组,对村民开展法治宣传。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麻城市检察院守护革命老区绿水青山,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生态文明思想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该院将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检察之力助推市域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明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