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减轻了,你们也给我普法了,我今后一定守法经营。"7月31日,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行政争议化解案件当事人刘某进行回访,刘某感触颇多,并信心十足地向检察官介绍下阶段发展计划。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刘某在经营某种植养殖合作社期间无证开采矿产。相关行政机关发现后,按照开采矿产品总方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即没收非法开采的3000余立方米矿产品违法所得9.5万余元及罚款。刘某不服,但既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后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坚持认为处罚决定有误,便向红安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刘某非法采矿后除自用部分外将剩余矿产品堆放在现场,行政机关未没收现场堆放的矿产品,属行政处罚不当。"经审查,行政机关认定涉案合作社非法采矿情形属实,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未严格依据认定事实履职,导致行政处罚不当。
同时,承办检察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2019年,刘某作为法人代表的湖北某农业发展公司,因非法占地被行政机关按照基本农田的处罚标准作出4.3万元的行政处罚。据调查,该企业占用的土地并非全部属于基本农田,按照法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处罚标准高于占用其他土地的处罚标准,相关行政单位对企业应当以占用基本农田和其他土地的处罚标准分别进行处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当。
为化解行政争议,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红安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今年5月,该院组织争议双方就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就罚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要吸取教训,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检察机关对刘某开展释法说理,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的发展规划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刘某进行普法宣传。刘某虚心接受检察机关的批评教育,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守法。
最终,罚款减少,为企业减负,行政机关和企业之间的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秦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