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1 17:45:53 来源: 点击: 0
近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山县人民法院主动为涉案企业与行政机关搭建沟通“桥梁”,促成双方达成履行协议,使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4年5月,因通山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行政征收决定书中的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通山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但因该征收决定书中公司名称存在笔误,导致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回了此次行政非诉执行申请。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材料是齐备的,只需修改笔误即可重新申请执行。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企业降低诉讼风险,承办法官主动与通山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在约谈中了解到,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若缴纳该笔费用,公司资金链将会断裂,无法存续。
经过调查,确认该公司所说情况属实后,为助力公司渡过难关,承办法官立即组织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通山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座谈协商,建议行政机关合理使用行政征收的自由裁量权,给予公司一定的时间来履行缴纳义务。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情况后,同意通山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延期履行缴纳义务。7月13日,在通山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签署履行协议书,将通山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费用缴纳时间延迟至2024年12月30日,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和资金投入生产经营。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通山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跟上去、靠上前,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沿,努力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下一步,通山法院将充分发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作用,持续推动落实“提升速裁程序、小额程序适用率,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加速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机制建设”和“民商事案件调裁分流解纷三级过滤机制”等“小切口”改革,不断减轻涉案企业诉累, 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徐坤、成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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