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潜江市人民法院签发湿地《司法保护令》,并联合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在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功能区域现场树牌公告,这是潜江法检创新生态司法保护的又一有力举措。
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是潜江市的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为进一步加强对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据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的申请,发出全省首个湿地《司法保护令》,该保护令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围绕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等提出三条禁令,即"1、禁止在湿地公园内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及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2、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公园、禁止在湿地公园内吸烟及野外用火,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内广场、步道、观景台、卫生间等公共区域;3、禁止滥采野生植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等一系列活动。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活动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影响鸟类正常觅食和繁殖"。
该司法保护令是潜江市人民法院、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体现,潜江市人民法院将以该湿地司法保护令为抓手,严厉打击湿地生态破坏行为,联合发力珍爱候鸟家园。
在8·15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潜江市人民法院将更积极主动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致力于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保护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陈瑾 罗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