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非法狩猎罪一案,该案由潜江市人民法院院长梁成刚担任审判长,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蓓出庭支持公诉。
2023年7月13日13时许,何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湖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内,与漆某等人使用气枪打鸟,经公安侦查,在其所驾驶的车辆内搜出38发铅弹、白色望远镜以及被猎杀的12只野生鸟类,经鉴定,涉案12只野生鸟类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5200元。2023年9月25日,何某向公安局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200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庭审现场还组织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30余人观摩和旁听。
庭审结束后,潜江市人民法院、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与供电公司联合开展"护线爱鸟"行动,一方面采用挡鸟板、占位器等驱鸟设施,让鸟类远离危险区域,另一方面利用湖区废旧电力杆塔,搭建人工鸟巢,为返湾湖栖息的候鸟营造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
自2022年5月18日,依托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以来,潜江市人民法院在此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审理12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与震慑作用,时刻绷紧生态保护“高压线”,以强有力的审判手段为域内湿地、河流湖泊披上绿色铠甲。
潜江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出售、寄递鸟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环保意识,为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繁衍的良好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陈瑾 罗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