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指的是加强政府与法院之间的协作联动,以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多元纠纷化解等工作,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的方式,有助于打造政府与法院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的纠纷解决渠道,形成多元化解合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武穴市人民法院花桥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坚持融解为本、法治为纲,联合镇党委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2024年6月,一份来自安徽省某公司的诉状被寄送至武穴法院。2023年该公司与湖北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就“国庆假期演绎”活动等事宜达成合作合意,合同中涵括的服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后,双方因后期项目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发生分歧,至今僵持近一年。花桥法庭收悉此案后,立即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然两公司因之前沟通中产生的嫌隙,拒绝诉前处理此案。法庭立即通过涉企绿色通道将此纠纷转入立案程序。
立案后,考虑到涉案当事人系本地重要旅游企业,承办法官立即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将此案报送至余川镇党委。余川镇党委李书记与陈书记随即与承办法官一道,前往湖北某公司,开展联调联动工作。经了解,安徽某公司认为湖北某公司应立即足额支付剩余全部项目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湖北某公司认为安徽某公司履行合同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计划,且效果和预期严重不符,延期支付是基于安徽某公司的先行违约行为,不存在主动违约的事实。找准双方矛盾症结,法官与两位书记通过背对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劝说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以和为贵,并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契合点。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通过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将这起僵持一年的跨省涉企案件调解结案。事后,承办法官从合同管理涉及的主体审查、条款起草、具体履行、争议解决等方面入手,对合同缔约前、签订时、签订后应注意防范的风险为企业进行充分提示,获得两公司的一致认可。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检验标准。武穴法院始终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秉持能动司法理念,树牢为民司法宗旨,用司法为企业营造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法治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发展之“稳”,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
(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