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想不到你们亲自来到我家门口帮我申请司法救助并送来救助金,我的医药费有着落了……”村民余某某感激地对检察官说。这是近期崇阳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官来到本县白霓镇堰下村、金塘镇石店村等村委会综治中心,分别对5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的一个情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工作要求和“检护民生”的专项部署,今年4月初,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成专班入驻县综治中心成立检察工作室,实现与乡镇、社区、村委会党组织联络常态化,帮助群众解决法律诉求更直接更便捷。
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成立以来,及时收集到了余某某等一批符合司法救助的案件线索。经调查:2023年9月2日,余某某等人发现加害人蔡某某使用电鱼机在白霓镇堰下村古堰湾河堤附近公共水域内电鱼,余某某在制止蔡某某电鱼的过程中,与蔡某某发生冲突,导致自身左上肢、左前胸、右侧胸壁等多处受伤,其中三处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蔡某某无赔偿能力,余某某因受伤花费医疗费1.5万元,其一家7口人均身患疾病,全家属于低保人口,余某某此次受伤,更是让一家人的生活雪上加霜。
该案线索受理后,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村综治中心干部来到余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对其家庭情况、受伤情况、案件事实等进行询问,到村委会核实其低保落实情况,在调查核实后,承办检察官认为余某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帮助余某某备齐申请材料。最终,余某某收到了司法救助金2万元。
今年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各级综治中心这一平台,立足八项工作职能,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等问题及时接受办理,并运用司法救助、刑事和解、检察听证等措施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目前,已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开展检察听证18次,促成刑事和解3件,推进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的关怀,社会的温暖,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沈保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