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效率也太高了,我十二年没要回来的钱,你们一天就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石某宏激动地说道。
石某祥于2012年因生意周转困难向石某宏借款1000元,后因中风无力偿还借款,石某宏于2024年7月24日诉至法院坚决要求偿还借款1000元,并支付十二年的利息。
法庭工作人员考虑到本案标的不大,石某祥中风多年、行动不便,决定到石某祥家中巡回调解该起案件。在石某祥家中,法庭工作人员结合案件情况向石某祥的妻子释明法理,其妻子明白了她丈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诺家庭再困难也要代替丈夫将欠款付清,并表示次日到法庭现场支付。7月24日,石某祥的妻子现场向石某宏支付了借款本金,石某宏当即放弃利息、当场撤诉。
一件件“小案”背后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近年来,大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让更多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认真办好一件件民生“小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好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覃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