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谢谢你辛苦了这么多天耐心调解,维护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实在是太感谢了!"7月25日,一面写着"热忱尽心为企业 公正司法办实事"字样的锦旗被送到黄州区法院堵城法庭法官陈晓红手中。
据悉,某建设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与某银行黄州支行于2016年1月8日订立了《流动资金社团(银团)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2700万元,借款期限为96个月。为了贷款,该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协商,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该置业公司将其房产借给该建设公司抵押借款,期限三年,其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该建设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并约定支付担保费用每年为100万元。该建设公司贷款后,并没有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且已经逾期4年,尚欠700万元本金没有归还。该置业公司认为,该建设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房产不能按期解除抵押,给其造成了损失,遂诉至黄州区法院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晓红根据原告置业公司提交的保全申请,依法作出了保全裁定,并迅速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答辩、质证等意见,双方对案件中责任承担的意见分歧较大。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庭后承办法官通过打电话及当面沟通等方式多次向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耐心释法析理,在认真研究借款协议和双方签订的协议后,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证据分析到法律规定等角度多次和双方沟通交流。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组织下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保全,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某置业公司向法官赠送锦旗,对法官坚持"如我在诉"解企忧,用心用情为企业办实事的行为表示感谢。
堵城法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坚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公平与效率,在为民司法中践行初心、担当使命,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不断提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实效。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