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张雪莉 胡文婕)“吕法官,这两笔钱我们公司要了近十年都没有要回来,多亏了您的耐心调解我们公司才能这么快收到欠款,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
万瓦鳞鳞若火龙,日车不动汗珠融。七月的太阳格外“火爆”,才上午十点,便热得像火炉一般。罗家桥法庭外,刚出完外勤的吕洋为躲避烈日,一路小跑过来,刚到门口便被拿着锦旗等候多时的当事人叫住……
长达九年的欠款
故事要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说起。2014年年初,河北某化学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购买环保设备。湖北某环保公司得知后,便缴纳10万元保证金参加投标并中标。
同年8月,某化学公司向某环保公司购买了废气离子净化器、喷淋塔两种设备,并签订含税金额共计230万元的购买合同。收到设备后,某化学公司向某环保公司支付货款147万余元。剩余82万余元尾款及约定返还的10万元保证金某化学公司却迟迟未支付。
某化学公司以设备存在问题为由一直拒绝支付货款,欠款时间长达九年零五个月。某环保公司多次催讨,但都无功而返。无奈之下,某环保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化学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保证金共计92万余元,并支付其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款结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各不相让的困局
受理该案后,大冶法院立即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迅速启动商事纠纷案件三级分流过滤机制,案件流转至罗家桥法庭法官吕洋手中。
因被告远在外地,为减轻双方企业负担,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吕洋决定通过“共享法庭”服务站调解试试看。
不曾想,双方“积怨已久”,调解还没展开就犯了难。
某环保公司表示已经花了九年多的时间催讨货款,对方都不愿意支付,不想与其有过多纠葛,现在只想法院尽快判决,要回欠款。
某化学公司则表示某环保公司交付的设备有瑕疵,影响使用,并且其已经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认为依据合同履行地,该案应当移交至当地法院进行审理,故而拒绝接受调解。
因该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某化学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理后,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某化学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了上诉。
“这只怕会再次加深两家企业的矛盾啊!”双方互不相让的态度让吕洋有些发愁。
情理法融合的调解
眼见双方陷入僵局,考虑到某化学公司的承受能力,为调动某化学公司还款积极性。同时让某环保公司尽快拿到欠款,上诉期间,吕洋依旧结合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
面对某化学公司,吕洋体谅其经营不易,将“诚信守法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这一道理掰开了,揉碎了,讲给某化学公司负责人听。面对某环保公司,吕洋急企业之急,真心实意促企业发展。对于某环保公司提出的逾期违约金,鉴于某化学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偿还能力,收回该部分款项难度较大,强行要求赔偿反而会影响货款收回的进度。建议某环保公司在追讨原有货款的基础上,不要或少要违约金,以免造成二次拖欠。
“吕法官,您说的话我听进去了,我们的设备是存在一些问题,只要他们愿意还钱,我们同意减少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补偿,这么多年的利息也不要了……”
在吕洋的多轮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合意,某环保公司自愿放弃逾期违约金等诉讼请求,某化学公司表示将于2024年7月18日前支付60万元货款,剩余货款于2025年2月28日支付。双方并就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
吕洋对提交的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书等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出具民事裁定书并办结,裁定双方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为双方加上了“双保险”。
该案调解完结后,吕洋发现该环保公司与另一化工公司合同纠纷案案情高度相似,便趁热打铁,吸取此案调解经验,采用同样方式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化工公司当场支付24.5万元,并承诺在9月30日之前付清所有货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大冶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持续发力、精准服务,以实际行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今年来,大冶法院聚焦基层矛盾化解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进“商事案件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改革,推动商事案件审理驶入“快车道”,以法治之力助推辖区营商环境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