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浠水法院巴河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一件涉案金额200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两家本地企业握手言和,再搭"诚意之舟"。
原告某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浠水法院巴河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陈新中认为该起案件涉及金额较大,且两家企业均为县本地企业,曾保持长期合作,直接开庭审理,可能造成两家企业因"对薄公堂"而"反目成仇",经年合作形成的诚信关系恐会毁于一旦。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立即与原告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取得联系,将该起案件导入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程序中进行处置,期间,法庭干警与双方委托律师、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案件调解进度的跟进和反馈,围绕案件的"堵点"问题,细致向双方当事人做释法说理工作,逐渐解开双方"心结"。
11月15日上午,在法官主持调解和双方委托律师协助下,两家企业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该涉企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企和"。
"公司业务往来,要以诚信为船、协商为桨,共搭'诚意之舟',方能驶得远、驶得稳。"承办法官陈新中在庭后向双方企业负责人寄语道。
"感谢法官的倾心调解,我们两家今后业务正常进行,共谋发展、实现共赢。"两家企业的负责人直接现场表达了继续合作的意愿。
为将能动司法的理念贯彻落实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中,浠水法院巴河法庭针对辖区内本地企业较多、经济往来较为频繁等特点,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庭后释法寄语等法治宣传活动,对涉企纠纷以诉前调解为突破口,以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为目的,当好企业"知心人"和"法小二",为当地企业发展安上"诚信经营、良性发展"的法治助推器。
(张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