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8 09:07:3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9月3日,大冶市大箕铺镇柯大兴村党支部书记柯常恩给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电话说:“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同志昨天来我村调查了解古民居毁损情况,表示全力支持我村的古民居保护工作。我代表我们村衷心感谢检察机关对古村落的关注。”
大箕铺镇柯大兴村古村落有着500余年的历史,现有徽派古建筑40余栋。2016年4月,被列为“黄石市文物保护单位”;去年6月又被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古村落。今年6、7月份,因持续不断的暴雨,该村有8处古民居出现墙体倾斜、垮塌和屋顶漏雨、瓦片脱落、莲花顶脱落等情形,严重影响村民和游客的出行安全。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得知此事后,经过现场走访取证,分别向有监管、保护职责的该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当地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主动争取、筹措资金,对该古村落进行抢救性修缮,迅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让该村村民看到了古村落将得到有效保护的希望。
今年以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一手抓疫情防控、防汛和“三创”活动,一手抓办案工作,并紧紧围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基本农田保护、闲置土地清理、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主动作为,切实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公益诉讼让广大市民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好,让城市更宜居。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既是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又是督促河湖长制取得实效的法律监督机关。他们一方面全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亲力亲为,抓河湖长制的日常督导工作;另一方面,围绕“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对涉及河、湖、港、库、湿地污染、非法填埋、拦湖筑坝、分割水面等行政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治河,助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6月上旬,该院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大冶湖一号桥残留了13年一直未能解决的22根废桩基问题,向水利和湖泊、交通运输部门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1个月内就予以清除,有效保证了航道畅通、航行安全和大冶湖行洪。与此同时,今年以来,该院还督促取缔非法砂站3家,危险厂房1家,规范养殖场2家、排涝站3家,督促清除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5处。该院和1名检察官分别被大冶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推荐为省级示范单位和黄石市级先进个人。
今年初疫情防控期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某公司在拆除厂区内废旧厂房过程中,违法堆放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危害公共环境安全问题;5月份,针对某食品公司因受疫情影响,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问题,相继向生态环境部门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且在整改到位后,建议生态环境部门考虑到疫情的影响,依法免除了对这两家企业的行政处罚,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其中一起案例还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涉疫典型案例”。
今年6月份,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6年以来,大冶市城区有96户公租房承租人共欠缴公租房租金50.21万元。除部分住户确因疾病、残疾、失业等原因暂时无力缴纳外,大部分住户都有缴纳能力而故意拖欠。该院向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依法履行公租房租金收缴职责。同时,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办案检察官和住建部门相关人员一起召开“圆桌会议”,并运用谙熟的法律业务知识,向住建部门“支招”,让住建部门受益匪浅。该局局长陈小军深有感触地说:“检察机关既是监督,更是支持;既指出应当履职,又提出应当如何履职。在行政机关法律人才不足,导致对行政法理解不深、不透的情况下,公益诉讼助力弥补不足,主动做行政机关的履职帮手,破解履职难题,充分彰显了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促进协同治理的制度优势。”截止目前,住建部门已收缴租金15万余元。
(刘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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