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阳法院执行局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顺利执结4起涉6名申请执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执行转移到“线上”,情法并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2010年,周某等6人与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4套预售商品房,以贷款方式付款。2013年,该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及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周某等6人起诉并申请执行后,该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逾期办证违约金。因交付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周某等6人与该公司协商未果,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返还房屋面积误差房价款。2019年法院判决该公司依法返还周某等6人的面积差价款,共计1300余万元。
后因该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周某等6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月,汉阳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文书送达、网络查控等措施,经查控扣回该公司150余万元,并制定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计划按比例分配给周某等6人。同时,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刘丹、执行员闻娜前往该公司,将执行财产分配方案送达,告知相关负责人限制高消费影响公司信用度,若继续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只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才能对其依法解除限高等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维护企业信誉。之后,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法官表示愿意调解,但也解释了公司当前的困境。
闻娜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周某等6人的委托代理人,从化解矛盾的源头出发,向其释明受疫情影响,公司处于亏损状态,经济效益不好,且目前无法向银行贷款等实际困难,请其作出适当让步。
最后,双方同意调解。考虑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温州,在前期电话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8月28日、9月2日,汉阳法院分别组织双方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在线执行调解。调解现场执行法官闻娜让双方当事人尽可能站在对方的立场“换位思考”,多从务实和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逐渐引导当事人形成和解基础。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100万元,该公司在法院解除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先行偿还申请执行人600万元(包含前期已扣划的款项),2020年12月10日前付清余款及诉讼费共500余万元, 6名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放弃利息部分及部分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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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