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副县级干部何池生受贿、滥用职权、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池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未能履行检察长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一起刑事案件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被告人何池生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七起受贿犯罪事实、一起滥用职权犯罪事实、一起贪污犯罪事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逐一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何池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对其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反思,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市政府、市区纪委监委、市区两级检察院,以及华容区人大、区委政法委等单位领导干部共120余人全程观摩庭审,接受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
熊毅 孟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