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3 17:11:3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今年以来,在遭受了历史以来从未有过的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情况下,黄梅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立足本职,服务中心,积极服务经济大局,促进企业发展。
为保护企业权益尽职尽责。对侵害企业权益的,侵害企业利益的,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给予了坚决的打击。突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重点打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影响企业经营犯罪,审查起诉2件4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办理审查起诉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案件6件6人,全力保障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对在中铁十一局高铁建设中偷盗混凝土的嫌疑人进行了法律的制裁,有效的维护了中铁公司的利益,优化了投资环境。
为企业排忧解疑倾听诉求。在该院领导的带领下,该院第二检察部多次来到大胜工业园以及小池镇的相关企业向他们普及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最高检、湖北省检察院出台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鄂检十条和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倾听他们的诉求。
为服务经济慎捕慎诉。为有效推进保护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院服务民营经济的意见,对被羁押的民营企业家、法人代表、业务骨干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有利于复工复产、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改变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对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郑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依法改变强制措施,适用取保候审,避免公司300多工人因群龙无首陷入困境;对湖北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的技术骨干陈某依法决定不起诉,使其迅速参与工程建设,促进了企业复工。
2020年以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监督立案侵犯企业权益案件3件,受理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改变措施3件,建议撤销案件1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4件6人,为服务经济大局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贡献。
(熊毅 桂记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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