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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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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敢担当 护航发展善作为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把司法为民融入每一项检察工作中
2020-08-20 15:21:3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为民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实效,高标准、严要求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适应新时代需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助力根治欠薪,为农民工守住“钱袋子”
欠薪治理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事关党意民心,落实根治欠薪工作要求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为民实践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湖北省院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部署以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坚持以办案抓落实、提效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帮助农民工追薪讨薪,成功为31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43.5万元。
2015年10月,某建筑公司将一新建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承包给个体老板吕某承建,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依据合同向吕某支付了工程款,但吕某没有足额支付刘某等6名农民工工资。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刘某等6人于2019年8月向大冶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经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协调后,吕某仍未支付拖欠工资。
今年5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数据进行摸排中发现上述线索后,经与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并找相关人员调查,耐心做吕某工作,说明利害关系,告知吕某如果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而使吕某认识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同意全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与此同时,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还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某建筑公司劳务承包人张某某拖欠罗某某、胡某某等25名农民工工资36.32万元的案件线索。在该院的监督下,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7月底便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张某某到案后慑于法律威严,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即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目前,张某某已经将全部欠薪补齐。
    
开展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温情
 “感谢检察院的关心,在我家最困难的时候帮了我一把.....”
7月27日,当从检察官手中接过带着温度的司法救助款时,被救助人许某某对检察院的暖心救助表达诚挚的谢意,并将一面写有“服务人民送温暖,办事到家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
2009年9月,因为制止胡某某等人违规在湖面钓鱼,许某某与胡某某发生口角后被胡某某打伤。经鉴定,许某某左眼钝物致伤后导致眼盲,其人体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许某某受伤后分别到黄石、武汉、北京等地就医,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并欠下了巨额的外债。左眼完全失明的许某某外出务工处处碰壁,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中发现该线索后,及时向原办案检察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经实地走访核实后,认为许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正式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就该案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干部和群众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对该案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从法、理、情的角度对申请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进行了评析,一致认为给予许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是必要且紧迫的。
    7月27日,当司法救助款批下来后,考虑到许某某行动不便,检察官们专程冒雨将三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到许某某手中。据统计,2019年以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80人次,所有信访事项均做到了一周内书面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答复,答复率为100%。共对12名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1万,并协调多方力量解决被害人解决复工、复学、治疗等实际困难。    
 
开辟绿色通道,服务民企发展
今年三月份以后,面对疫情防控稳中向好的局面,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强化服务举措,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向社会各界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针对民营企业占据大冶市企业总数93%,贡献98%的税收的实际,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强化监督力度,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作用,采取专人办专案的方式办理涉企案件,简化办案流程,依法从快办理,为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如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主涉嫌骗取贷款罪一案中,针对涉案人员及时还清贷款本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小并主动认罪认罚的实际,为了不让企业就此垮掉,员工不因此失业,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公开审查,邀请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参与,居中协调,增强银企互信,解决企业融资障碍,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为更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用活用足检察职能,积极释放司法善意,审慎办理涉及企业法人犯罪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金某是深圳某表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深圳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后,公司生产受到很大影响,企业濒临倒闭。疫情缓解后,该公司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全力投入复工复产时,有许多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急需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确认。
接到公司请求和律师函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晶迅速安排专人办理。本着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分忧,护企业平安的原则,经过多方协调、沟通,该院很快为企业办好了相关手续,保证了企业正常运行,受到企业的好评。
犯罪嫌疑人邹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邹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递交了悔过书,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邹某所在的单位也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不起诉申请及其平时表现的相关材料。证明新冠疫情期间,邹某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使公司成为辖区最早复工复产的民营企业,作为技术骨干的邹某对公司能否平稳复工复产有较大影响。       
为了不影响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正常开展,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健康运营,最终,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并报请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邹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邹某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并承诺今后将一定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守法。  
去年底,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开发区某公司在拆除废旧厂房、兴建新厂房时,将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未及时处理,对环境造成影响。该院及时向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侵害。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调查,于今年1月21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后该公司迅速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并对堆放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再利用项目建设。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调研了解到,该公司近年来大力推进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为黄石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且2020年系该公司快速、创新发展的关键期,若被行政处罚,将被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势必给企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阻力。
为保障该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和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建议在该公司已经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公益侵害的情况下,对其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检察院的意见,于3月1日对该院《检察建议书》作出回复,认为该公司已依法整改,消除了对环境的侵害,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4月2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司进行回访,了解复工复产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详细询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进行提示提醒,得到该企业的肯定和好评。
 “我们公司目前有300多名员工在岗,月产量已经达到十万件,比3月底刚复工时翻了一倍,按目前这个趋势,有望在9月份实现满负荷生产。”
日前,当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双千”工作队的检察官欧阳施福等人来到湖北浩生服饰有限公司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时,公司总经理於劲峰高兴的向检察官们介绍情况。
今年5月,该公司两名员工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后来发展到一方的家属将另外一方打伤。欧阳施福得知此事后,及时与派出所和双方当事人沟通,经过协调,当天打人者向受害者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对方损失。随后,检察官们针对此事,在该公司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向企业员工介绍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服务非公经济专项活动相关情况,讲解企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听取员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意见建议。同时结合办案实际,检察官用以案释法的方式从案发原因、犯罪风险、预防对策等方面,对盗窃、危险驾驶、寻衅滋事等高发罪名的犯罪构成、立案标准、量刑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对员工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员工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支持企业发展。
  “检察官们的普法宣讲充实了我们员工队伍的法律知识,让他们对可能遇到的常见罪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更加遵纪守法,绝不触碰违法犯罪的红线。”在离开企业时,企业负责人对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企业点赞,再三向检察官们表示感谢。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审慎办理涉及到企业复工复产有所影响的案件,依法妥善把握好涉案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罪与非罪、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问题,让违法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认罪的企业不至于因为“老板”被追诉而彻底垮掉,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和社会矛盾化解,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司法为民检察担当,就是要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来思考和谋划各项检察工作,更加自觉地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在司法为民的一个一个案件中、一件一件实事中,努力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晶说。
彭小陛 杨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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