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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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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检察机关监督收监执行一名获刑十年罪犯
2020-08-18 09:43:5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责,把对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的监督作为长期不懈的工作重点,监督司法机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法律公平公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该院经过摸排筛查,成功排查出一名虽被判处实刑,但是没有交付执行的罪犯。目前,罪犯朱某某暂时被羁押在大冶市看守所,预计下周送往武汉某监狱服刑。
2019年10月,法院以罪犯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经查,罪犯朱某某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因病被取保候审。
今年7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检察官在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这一线索。经过专业鉴定部门诊断,罪犯朱某某的病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情形。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方面及时向上级院汇报,一方面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迅速将罪犯朱某某收监执行。
杨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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