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猫头鹰犯罪? 铁山检察院提起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08-07 10:05:3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8月4日,由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某云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程某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区法院开庭审理,2名人民监督员受邀观摩庭审。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0月,王某云在自家菜地架设一张铁丝网,用于捕抓啄食其庄稼的麻雀。数日后,王某云意外捕获两只猫头鹰,并以人民币60元的价格卖给程某德用于亲戚治气喘病。经鉴定:被捕猎的猫头鹰系鸮形目鸟类,属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而且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该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王某云、程某德二人家庭贫困,经济困难,要求二人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不足的部分通过劳务代劳的方式服务村组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宣传,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阐明了王某云、程某德二人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意见时,对被告二人因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破坏、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等问题,当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希望大家增强法治意识,时刻警钟长鸣。两名被告真诚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费,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彭小陛 华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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