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7月27日,阳新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动邀请三位人民监督员,向他们通报该院今年以来的流程监控工作情况。
通报会上,首先由该院第六检察部干警余文慧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流程监控工作的相关规定:所谓流程监控,是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监控的内容包括案件受理、强制措施使用、涉案财物处理、文书制作、办案期限等方面,是检察机关一种对内的程序性的监督管理机制。随后,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李新生向人民监督员们通报了流程监控工作情况:今年以来,该院共对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出现各类程序性瑕疵问题发出口头提示230余次,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23份,发布《流程监控情况通报》5期。
对检察机关的流程监控工作有了初步了解之后,三位人民监督员传阅了5份《流程监控情况通报》,询问了有关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的问题,并就流程监控的合理性与检察官进行了讨论。人民监督员胡开法表示:“检察机关在程序规范这一方面确实是走在前列,你们不仅有流程监控这样的内部监督,还经常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外部监督。”
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12月17日最高检召开的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上曾强调:人民监督员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行全面监督,也就是检察机关办案活动都在监督范围。各级检察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遮遮掩掩。他要求,检察机关不能对监督程序层层设障、左推右挡,搞作秀表演,把人民监督员当花瓶。
“我们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各类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绝不是想走过场,我们不要‘花瓶’,我们要的是‘好评’”。会后,检察官李新生笑着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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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陛 柯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