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执行局办案既有速度也有温度,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法院在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上动了真心,倾了真情”。湖北某农业公司经理倪某某激动地对法院干警说。
未如期履约闹矛盾
湖北某农业公司是一家以农产品种植和畜禽养殖为业的民营企业。2018年5月24日,湖北某公司与武穴某公司签订《生猪委托养殖回收合同》,约定由武穴某公司提供猪苗、饲料、药品等物料,委托湖北某农业公司养殖。11月份,湖北境内爆发非洲猪瘟,双方公司因前期履约方面的问题交涉未果,在最佳期间延误了防疫,存栏生猪基本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50多万元。2019年10月,武穴某公司因湖北某农业公司总经理因疫受灾未履约诉至法院,并申请冻结其在湖北某农业公司100%的股权。
恢复生产又遇难题
湖北某农业公司为了尽快摆脱停产停业的困境,挽回损失、恢复生产,充分利用“艾都”品牌和所处赤龙湖湿地公园山水一体、田园风光的区位优势,通过政府牵线搭桥计划与江西某公司进行联合开发,打造集农产品特色种养、农村生活体验、旅游观光等综合美丽乡村项目。但在进行业务对接洽谈中,对方公司发现湖北某农业公司官司缠身,马上中止了合作协商。面对如此困境,倪经理和全体员工百愁莫展。
迅速执行纾难解困
公司负责人来到法院,试探着将公司受灾遇难和自救发展的情况详细汇报,请求法院给予支持,执行局副局长朱帆当即表示将全力做好企业发展遇阻疏通工作,保护民营企业的生产自救和健康发展,立即现场安排承办法官进行协调沟通、约请申请人武穴某公司法人张某到法院协商执行方案。次日,在朱帆和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经磋商终于达成和解。执行局当天裁定解封倪经理持有的股权。江西某公司接到信息后,第三天就迅速派出专班人员继续洽谈合作项目。
今年以来,蕲春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涉民营企业权益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截止目前,执结涉民企为申请人案件15件,标的额200余万元,为企业发展和疫后重振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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