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月20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对县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志明,第三检察部主任王晓辉,未检检察官彭超,县看守所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此次专项监督活动。
在通山县看守所,检查组一行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经过核酸检测和相关程序进入监所。实地查看了看守所疫情监测点、监区食堂、食材生活用品储藏室、接待大厅、提讯室和医疗室及派驻检察室等区域。并通过查阅监管记录、向监管民警了解情况、与看守所相关人员交流等多种形式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关押、管理及帮扶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察。
期间,检查组一行进入到未成年人关押的监室内了解他们的生活起居状况、生活卫生的实际情况。随机对关押的未成年人进行谈话,关心他们在所内饮食情况、是否会遭人欺凌,详细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情绪变化、生活卫生等实际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察干警向看守所反馈了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对在押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帮教提出建议和意见。
通过此次监督活动,进一步净化了在押未成年人的监室环境,规范了监内秩序,消除了看守所潜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确保监管场所稳定有序、各类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下一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的监督,使该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阚丽莎 吴莹 方新宇)